一、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包括哪些
因造成人道路身傷害引起的直接物質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除了直接物質損失外對可能造成的間接損失(例如就業、升學、調整工資、住房等)則不在賠償之列。
財產直接損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包括車輛、財物、道路、設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或牽連的其他損失是間接損失如:停工、停產損失等不在賠償之列。以上兩方面的損失如受害人具備采取措施避免損害擴大的能力而未采取措施致使造成的損害擴大的則擴大部分不屬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范圍。當然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責任者都必須負擔該《辦法》中規定的所有12項損害賠償項目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安機關確定承擔其中的哪幾種。就一起事故來說一般一個受害者不會出現12項賠償項目都有的情況。超出該《辦法》規定的賠償項目則更不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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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標準是什么?不夠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不夠的話,剩下的由責任方賠償。
三、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比例是怎樣的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己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十;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上述的規定的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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