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區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殺人,那么就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雖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是也僅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無期徒刑是多少年?
無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徒刑的一種,審判機關以判決的形式終身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
無期徒刑可以減刑的。在服刑期間,如果犯人認真遵守監獄規章制度,接受勞動教育改造后有悔改表現;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有新的發明創造或者在重大事故、自然災害等中有立功表現等,都可以申請減刑,但無期徒刑減刑后的實際刑期也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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