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果遭遇家暴如何起訴離婚,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呢?我們將通過下文為您一一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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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遭遇家暴如何起訴離婚
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須準備以下證件材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
1、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2、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并提出相關的證據);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二、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法院會判離婚的情況:
如果出現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等情況的,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離婚訴訟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但是不是所有的離婚訴訟法院都會判決準予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法院應予準許。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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