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撫養權能起訴撫養費嗎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如果協商不成的,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可以提起訴訟解決撫養費給付糾紛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4、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5、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6、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7、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8、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二、撫養費給付方式有哪些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給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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