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剛父母用9歲小剛的出版費炒股賠錢,應該賠償嗎
應當賠償。監護人要處分被監護人的,目的必須是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不是因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被監護人的損失,被監護人成年后,可以要求父母支付保管的出版費,父母應當將保管的出版費返還給被監護人,不得以炒股賠錢的理由而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二、未成年人侵權后,可以用其財產進行賠償嗎
未成年人因侵權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由父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產的,父母可以先用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進行償還,不足的部分,再由父母用自己的財產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溫馨提示】:9歲是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作為其監護人,應當監管好被監護人的財產,在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情況下,可以處分相應的財產,因其他原因處分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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