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離職報告嗎
工作合同到期不續簽不需要離職報告。合同到期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此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動解除,勞動者所任的職務自動罷免,故無需寫辭職報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到期不續簽時,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并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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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提醒,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三、
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方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則可以依法去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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