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臨時工辭職不讓走怎么辦
臨時工辭職不讓走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找法網提醒您,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按照正常手續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批準辭職報告,用人單位不批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
二、
辭職的條件有什么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三、
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有什么
1.因未正常離職,導致沒有辦理退工手續(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導致以后錄用單位不能辦理用工手續和繳納社保。
2.如果是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的,勞動者不辭職直接走人的,有可能會錯過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用人單位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不辭職走人,還有可能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