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證罪,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員采取暴力手段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那么,暴力取證罪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暴力取證罪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
暴力取證罪承擔的刑事責任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證人。所謂證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案件當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況的人。
(資料圖)
二、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有:
1.主觀要件:在主觀上必須為故意;
2.主體要件: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3.客體要件: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
三、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的區別
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暴力取證罪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逼取證人證言,刑訊逼供罪行為人是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對象不同。暴力取證罪的對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證人,刑訊逼供罪的對象則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為人方式有差異。刑訊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證罪則只能以暴力方式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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