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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一些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很多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房產作為財產中的一種,在婚后購買的房屋當然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上,并不是所有的婚后購買的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怎么回事呢?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什么情形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川昊通律師事務所的毛軍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1、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部出資購買的房屋,特意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且說明是對一方房產的贈與,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為父母一方對于自家孩子房屋的贈與,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通過贈與、繼承方式的到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若是該房屋有雙方父母合資購買的房屋,即便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視為雙方父母都雙方子女房屋的贈與,夫妻雙方各自占有父母出資的比例的份額。當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夫妻雙方之間協商并且簽訂相關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可以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劃分為個人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是在婚前約定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婚前取得的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可約定為單方所有或者是雙方共同所有。因此,婚后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變更為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
毛軍律師補充: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可以把夫妻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但無產權的一方在婚后有參與還貸或者是房屋修繕擴建的,取得產權的一方需要適當提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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