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三十條是什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17) 第三十條: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于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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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四)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勞動仲裁贏了公司上訴我要怎么做?
勞動仲裁后企業上訴至法院的話對于勞動者就應該要及時的應訴,寫好答辯狀從而確定仲裁出來的結果是屬于合理、合法的,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證據,對于仲裁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勞動仲裁后企業上訴至法院怎么辦?
一方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到法院,說明裁決對自己是有利的,自己就可以簽收法院的應訴材料后可以積極應訴,寫份答辯狀,強調裁決書是正確的。
勞動仲裁完公司不服會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后,如雙方或一方不服可以再上訴,二審為終審判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裁決生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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