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反不正當競爭法有哪些相關內容
反不正當競爭法有以下相關內容: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
2.商業賄賂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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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6.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行為;
7.公用企業或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為;
8.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
9.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
11.串通投標招標行為。
二、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征
找法網提醒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征如下:
1.它是一種競爭行為;
2.行為主體是違法競爭經營者;
3.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4.它是一種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
三、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如果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的,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行政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政責任,要通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來實現。行政責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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