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的定義是: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其本質的特征是采用違反商業道德、商業慣例的手段進行競爭。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在市場競爭中違背誠實信用的商業原則,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可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在網絡環境下違背誠實信用的商業原則,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破壞公正經營秩序的行為。
二、
如何認定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列舉式規定,凡《反不正當競爭法》已在特別規定中作窮盡性保護的行為,一般不再根據第二條規定擴張其保護范圍,防止因不適當擴大不正當競爭范圍而妨礙自由、公平競爭。但《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實施十多年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走向成熟,新的社會現象和技術層出不窮,在不正當競爭的控制與反控制方面有了新的發展,呈現出一些新特點,而現行法律又未明確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出現嚴重侵蝕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市場主體的利益。
因此,對于那些沒有在具體條文中規定,當事人認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人民法院直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原則性規定予以判斷和規范,科學界定自由、公平競爭與不正當競爭的關系,按照公認的商業標準和普遍認識,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是非常必要的。以愛奇藝因極客公司通過“屏蔽視頻廣告”插件和“極路由路由器”屏蔽其視頻廣告及優酷網因金山開發的“獵豹瀏覽器”過濾其頁面廣告案為例,通過工具過濾視頻廣告的行為直接干預了視頻網站的經營行為,超出了正當競爭的合理限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商業道德,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應當認定其構成不正當競爭。
三、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關于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學、管理學的學者及各工商部門的專家都曾進行過多方面的調查研究,筆者歸類如下:
(一)通過網絡銷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冒用他人企業名稱的商品以及具有虛假表示的商品。如2000年發生的我國首例因電子商務引發的不正當競爭——北京金洪恩電腦有限公司訴北京惠斯特科技開發中心不正當競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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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網絡對商品的質量、性能、產地、生產者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此類案件為現階段工商部門查處最多的,筆者所在的工商所今年已查處2起。
(三)網絡交易中的欺騙性有獎銷售、巨獎銷售。如擁有中國人網站的沙嶺網絡公司曾在網絡上提出“建10分鐘網頁,可得一套住房”。
(四)利用因特網侵害競爭對手的商譽。如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術開發公司訴北京市中北高科機電公司司法文書上網不正當競爭案、泉州聯盛輕工企業有限公司訴泉州仕達斯制衣公司“旗牌王” 糾紛案。
(五)網頁抄襲。如2003年2月20日徐州某漆廠狀告徐州某裝飾公司案。
(六)侵犯商業秘密。電子郵件的普及、國際信息網的運用與電子商務的開展,以及爾虞我詐的虛擬商場、不擇手段獲取商業利益的情形使得商業秘密時時處于岌岌可危的狀態之中。例如利用管理網站的優勢,隨意竊取、泄露或使用上網企業與個人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保密性資料信息;員工利用電子郵件有意或無意地傳送企業秘密商業信息;以FTP傳輸文件、BBS電子公告板、新聞組和遠程登錄等方式都可能造成對商業秘密的侵害。
(七)利用網絡技術措施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例如利用深度鏈接方式繞過他人網站發布廣告的頁面(一般是主頁),而直接進入次一級頁面訪問,導致被鏈網站的用戶訪問量和廣告點擊率下降,廣告訪問量及廣告收入大為減少,還可以引誘用戶閱讀設鏈者主頁上的廣告,從而通過這種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被鏈接網站的經濟利益和競爭能力。
(八)域名糾紛。一些單位和個人將他人的商標、廠商名稱、國際組織名稱、網站名稱、名人姓名等注冊為自己的域名,再高價出售給商標、廠商名稱所有者牟利或利用他人知名商標、名稱的良好商譽達到混淆、引誘、誤導消費者訪問以攫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的目的。如2000年8月上海東方網股份有限公司(www.eastday.com)訴濟南開發區夢幻多媒體網絡技術開發中心eastdays.com域名糾紛案。
另外,近幾年出現的幾款較為著名的網絡產品中都充斥著各種形式的不正當競爭,筆者歸類如下:
(一)窄告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窄告是網絡廣告的一種新形式。它通過精確匹配廣告主的廣告“關鍵詞”和網頁文章內容,能夠在新浪、網易、人民網、新華網等3000多家國內一流網站上進行定向投放。它的特點是針對性較強、廣告費用低等。比如,某汽車銷售廣告,可以定向投放到“汽車”相關的網頁上,而不會出現在“體育”、“女性保健”等無關的網頁上。而一些商業信譽低、實力較差的企業紛紛通過窄告進行虛假宣傳,特別是醫療廣告類。另外還有不少企業做的窄告內容并無涉及不正當競爭,但其鏈接的網站充斥著大量的虛假宣傳內容,通過窄告這種形式,大大提高了這類企業的商業信譽。
(二)網絡實名、搜索引擎中的不正當競爭。有些企業網站內容并無虛假宣傳,但其在網絡推廣的過程中,擅自將其它公司的關鍵詞注冊,利用其他公司的商業信譽來增加自己公司網站的點擊率,從而達到提高自己公司商業信譽的目的。
(三)各類加盟類網站的虛假宣傳。筆者曾對2個加盟類的網站進行過調查,發現這類網站在起步階段,都是利用網絡的開放性,擅自將較為有名的幾家企業的基本情況放在本公司的網站上,或擅自從其它網站將大量企業的信息放于本公司的網站上,并對外宣稱這些企業已加盟該網站,最終達到提高自己商業信譽的目的。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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