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致商標撤銷的情形
(1)因注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展注冊,導致注冊商標注銷,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商標注冊人自動申請注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注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商標注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注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注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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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標權包括哪些內容
1、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于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注冊商標的標志,也不能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
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3、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后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注冊商標。
4、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三、商標權被侵犯怎么辦
商標權被侵犯時,可以采用下列三種方式進行解決:
1、與侵權人協商解決。主要是向侵權人說明你對此商標擁有商標權,你的哪些行為侵害了我的商標權,造成了什么損失,你應當停止侵害并作出賠償,還可以協商如何賠償等事宜。
2、請求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行政處理。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的,要出具書面請求。請求書應當寫明請求的事由、請求的法律依據、請求人的名稱、地址、侵權人的名稱及侵權行為發生地等內容。
3、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要求提交起訴狀,并準備相關證據,建議最好聘請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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