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法修訂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不可注冊商標
第一種情況是商標僅由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構成。
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則上不可以作為商標使用。但是如果這個地名有強于地名的其他含義,則可以注冊并使用,再但是無論是否有第二含義,在現行商標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經注冊的商標仍有效,可以繼續使用。歸納一下這種情況:原則禁止,存在例外,法不溯及既往。
第二種情況,商標包含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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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分為兩個不同情形:
一是地名獨立于商標主體(顯著)部分,并且是真實表述,不會導致對商品產地、品質等特征構成錯誤認知,則可以注冊。并且同上,如果商標注冊早于這版商標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那就仍有效,可以繼續使用。
二是商標主體(顯著)部分包含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十條第一款第8項、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則上不可以作為商標使用,但是有如下幾種例外可以注冊使用:
1、這個地名有強于地名的其他含義,
2、作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
3、商標申請人以自己的全稱注冊但其全稱中包含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的,
4、地名與其他文字結合整體具有顯著特征的,
5、現行商標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經注冊的商標仍有效,可以繼續使用。
二、商標的價值是什么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于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三、什么是商標法
商標法是確認商標專用權,規定商標注冊、使用、轉讓、保護和管理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的作用主要是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進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商標的信譽,以保證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標法》實施,這次《商標法》的修改體現了商標注冊的便利化,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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