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債務掛名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債務掛名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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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債務清償原則
公司債務清償原則有:
1.實際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
三、
公司債務追討的注意事項
公司債務追討的注意事項有:
1.二次簽訂還款協議并對協議予以公證。催收債款時可以與債務人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為了保證這個協議以強制執行的效力,還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2.提起訴訟的同時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