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退股要簽訂保密協議嗎
股東退股的,怎樣簽訂保密協議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如保密的范圍、保密的期限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保密義務】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二、
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于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辭職將自己的崗位資料拷貝帶走要擔責嗎
首先,員工辭職時可以帶走屬于自己的物品、資料,不過,涉及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資料不能隨意拷貝帶走,可能會侵犯商業秘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并且,按規定符合以下要件的即為商業秘密:
1、不為公眾所知悉,即不為不特定的人知曉,普通人不知道;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經濟價值;
3、具有現實的使用價值;
4、權利人已經采取保密措施。
其次,如果拷貝帶走的崗位資料屬于商業秘密,并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追訴:
1、給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
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那么,符合以上規定的情形的,將要承擔以下的刑事責任:
1、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給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處罰金。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