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到判決書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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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判決書,可以致電法院詢問。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判決書的生效日期怎么算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時間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后,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后生效。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后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三、判決書有哪些內容
判決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上訴期間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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