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雙方自愿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若有孩子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的承擔、給付時間及方式。婚前和婚后、財產的分割,若有債務、如何分擔。協議達成時間、雙方簽字。關于和平離婚協議書怎么寫的問題,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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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平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1、和平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雙方自愿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若有孩子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的承擔、給付時間及方式。婚前和婚后、財產的分割,若有債務、如何分擔。協議達成時間、雙方簽字。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和解協議書一般怎么寫
第一部分:寫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職業,戶籍地,住址,聯系方式。
第二部分:寫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詳細經過。
第三部分:雙方達成的調解條件,分條詳列(包括條件的內容,執行的方式、時間,調解協議的生效條件及時間)
第四部分:和解各方簽字并按手印,見證人簽字按手印。
在司法實踐當中,對于和解協議的應用范圍是非常廣泛的,許多類型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進行解決,而只要在官方機構見證下簽訂的和解協議往往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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