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管轄的法律規定有:
一般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一、撫養糾紛的爭議法院如何管轄
(一)、原告就被告。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于我國的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人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二)、經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人居住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撫養費糾紛,可以找哪些法院管轄

撫養費糾紛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中有幾個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由于離婚糾紛、撫養權糾紛案件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的法院。
三、孩子撫養權能在異地起訴嗎
孩子撫養權一般不能在異地起訴,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案件中有幾個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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