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是什么?
多次盜竊,指兩年內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單獨構成犯罪但累計超過三次的盜竊。如果三次累計數額超過數額較大標準,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處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評價為一次犯罪行為,事實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只以累計后的數額作為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確定基準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盜竊處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構成事實,超過三次的次數是其他影響犯罪構成事實,確定基準刑;至于累計的數額,則不應再進行重復評價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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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后的多次盜竊,不再包括入戶盜竊、扒竊,也不包括攜帶兇器盜竊,因為三者一次行為即構成犯罪。
入戶盜竊指什么?
一方面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戶的場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戶都涉嫌犯罪,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比如盜竊金額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扒竊指什么?
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扒竊是此次修正后比較難把握的一種盜竊行為,難就難在與治安管理處罰的區分。如果一次扒竊幾十元錢,是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入戶盜竊和攜帶兇器盜竊侵犯的都是復雜客體,可以一次行為而不問數額即構成犯罪;而扒竊則不同,除了使用刀片等工具進行扒竊有侵犯人身的危險外,只侵犯財產權。所以應該再設定一個數額標準,比如500元,以此來區別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即使用刀片等工具進行扒竊和一次扒竊500元以上的,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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