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財產—夫妻雙方協商約定為個人的財產:
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具體如下:
【資料圖】
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因為我國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為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違法法律,那么他們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
2、婚后財產—法律規定屬于個人的財產:
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由《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后個人獨自購買的房子一般都沒有約定的話就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但只要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進行辦理相關的手續,那么這套房子就會屬于自己獨自的擁有,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照條款來進行,從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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