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慶加班費怎么計算
通常情況下,國慶的法定放假時間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4日至7日為周末調班4天。
在法定節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相關資料圖)
其余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二、其余加班工資怎么算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三、關于加班費的法規條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每年國慶節基本都是放假7天,并且大多數也是集中在10月1號-7號。但在這段期間勞動者被安排加班的,對于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其中正常情況下如果是前三天安排加班的話,則加班費按照3倍計算,而要是后四天安排加班的話,那么此時只能按照2倍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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