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是什么?
侵犯名譽權的立案條件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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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詆毀他人名譽法律怎么處理?
誹謗他人名譽的處理如下:
(1)不嚴重的,為民事侵權,賠禮道歉,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此時,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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