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業不按時發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嗎
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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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怎么投訴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但是通常的做法都是先與公司調解,調解不成,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不按時發工資的法律后果
(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轉正工資是和試用期間的工資相對的,按照正常的情況,肯定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和轉正以后的工資是不一樣的,雖然說,勞動合同上對于轉正以后的工資不可能約定的非常的明確,因為,現在的民營企業都是要把職工個人業績加在工資當中的,但是,合同當中沒有把試用期間的工資和轉正工資區分清楚的,這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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