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結算工程款可以作為到期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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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法規不禁止建設工程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所以只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不得轉讓,債權人向第三人轉讓該債權并通知債務人的,該債權轉讓合法有效,據此可知,未結算工程款是一種債權并可以依法轉讓。
但是對于未結算工程款是否是到期債權,要分具體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已屆滿或結算條件已成就,這種情況下,未結算工程款可以說是到期債權。
第二種情況: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還未屆滿或結算條件還未成就,這種情況下,未結算工程款只是未到期債權。
第三種情況:合同沒有約定的結算時間或結算條件,這種情況下,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未結算工程款還屬于未到期債權。
據此,通常情況下未結算工程款是否屬于到期債權,需要看是否符合合同結算約定,具體結算條件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二、怎么執行未結算工程款的到期債權
1、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工程結算報甲方審核,如甲方拒不受理,可以公正用郵遞寄給甲方,到期可視為甲方已默認。總之,工程做完必須要結算才可執行到期債權;
2、收集證據材料如合同,工程聯系單,往來付款賬單等。然后,給甲方發律師函,并給一個合理期限要求付款,否則將按合同約定走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解決,如甲方再不履行債務只能按合同約定走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維權。
三、到期債權保全期限的規定
法律對于到期債權保全的期限是:一方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被人民法院認可后的四十八小時內,在這個時間內,法院必須做出財產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第二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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