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金訴訟流程
合同違約金訴訟流程如下:
1.首先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
2.要有明確的被告,被告要正確;
3.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二、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違約產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對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為: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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