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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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允諾之債應該作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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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趙國慶律師解答:
單方允諾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對方對其意思表示進行承諾,因而區別于合同關系。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不可能成立。單方允諾雖為表意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單方允諾之債并不是在表意人作出表意時即成立,由于表意人往往在意思表示中提出相對人取得權利的條件,因而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時,相對人是不確定的。由于債的關系的主體都應是特定的,因而在相對人不確定時單方允諾之債并不成立。單方允諾之債為附條件的債務,當具備條件的相對人出現時,單方允諾之債對雙方當事人生效。
單方允諾的主要類型是懸賞廣告、設立幸運獎和饋贈。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趙國慶律師解析:
單方允諾的核心在于,民事主體單方為自己設定義務,使對方獲得權利。根據意思自治原則,民事主體在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或權利,其處分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民事主體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物質上或精神上的需要,為自己單方面設定義務,放棄對于他方當事人給付對價的請求。
民事主體一旦作出允諾的意思表示,即應恪守信用,自覺受其約束,不允許隨意撤回允諾,如果因撤回允諾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趙國慶律師簡介
擁有豐富的訴訟經驗和專業的辦案能力。主要業務領域是婚姻家事、各類合同糾紛,十分擅長刑事辯護及刑事控告。辦案負責,善于傾聽與溝通,業務水平精湛,能為各類客戶提供量身定做的優質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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