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由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
1、法律規定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向外聘請他人擔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凡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均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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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
2、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的戶口或臨時的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的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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