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規定的法定條件有如下:
1、必須得年滿三十周歲;
2、原則上需膝下無子女;
3、原則上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4、需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
不過,無配偶者收養孩子時,如果是男性收養異性孩子的,那么還要求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要在40周歲以上。

確定符合收養人的條件后,收養需攜帶以下材料辦手續:
1、收養申請;
2、收養人所在單位的證明,證明確有經濟條件收養;
3、收養人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能夠確認收養人具體情況,證明其確有收養要求;
4、收養人的體檢報告,證明其身體健康,有條件撫養孩子;
5、身份證和戶口簿;
6、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收養人無犯罪記錄。
收集整理好以上的證明材料后,收養人需要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并且收養關系從被登記之日起成立。
因此,無配偶者收養孩子時,其實只要滿足一般收養人的條件即可,滿足相應的年齡條件、撫養能力等。不過,如果有收養人隱瞞真實情況,比如不滿足法定的年齡差的,那么謊報收養材料辦理收養手續的,將會被認定為收養無效。如果已經成功辦理了收養手續的,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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