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資質可以轉讓嗎
教育資質轉讓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原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是不能轉讓的。教育培訓機構轉讓可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程序,但是辦學許可證是不能轉讓的,需要重新辦理。教育機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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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變更申請書。
(二)《民辦教育機構變更登記表》。
(三)指定(委托)經辦人的證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復印件;
二、民辦幼兒園可以轉讓嗎
(一)幼兒園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幼兒園轉讓只能是轉讓幼兒園的資產,辦學資質是不允許轉讓的。
(二)因此轉讓協議不能約定轉讓資質,必須約定由接手方重新申辦社會辦學許可證。
(三)在這個前提下,書面約定好資產的價格,轉讓日期,付款方式等內容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2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 (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 、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三、房地產資質可以轉讓嗎
房地產開發資質轉讓是不允許的。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六章監督管理的內容要求,國家嚴禁房地產開發資質轉讓,但是可以授予分公司使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資質證書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必須在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補領。第三十三條(動態管理)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有效期內結合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企業信用等實際情況對相關許可條件及開發經營活動進行定期、不定期或臨時檢查,實施資質動態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等相關資料,并作為企業升級和延續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人員管理)在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過程中,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履行房地產項目開發中的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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