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繳后股東要承擔公司債務嗎
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后,以股東的出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如實出資的,對公司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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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出資不足會導致公司設立無效嗎
股東出資不足不會必然導致公司設立無效。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不管是貨幣出資,還是土地使用權、實物、工業產權等非貨幣出資,公司股東應該足額交納,否則出資不足股東要承擔補足責任,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出資不足的,由工商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當公司股東出資不足時,應該追究其違約責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設立的效力,從而認為公司設立無效。
此外,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東出資不足的,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補充出資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出資不足股東已經履行補充賠償責任的,其他債權人不能再提出相同的要求。
3、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
不出資可不可以做股東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不履行出資的義務是不能擁有公司股權的,所以不出資是不能成為公司股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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