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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可以探視嗎?
治安拘留一般不能探視。一般的探視規定如下:
(1)在押人員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2)在押人員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在押人員。在押人員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在押人員回家探視。
(3)在押人員近親屬給在押人員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4)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公訴的案件,在押人員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與本人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
刑事拘留一般不可以探視。但是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介入,進行探視。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被拘留后,家屬可以做的是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律師現階段依法可以做的工作是可以會見;可以就審查公安機關是否超期羈押,并提出異議;可以就公安機關辦案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控告。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由于性質的不一樣,所以二者依據的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樣的,刑事拘留方面依據的是刑事相關的訴訟法條,行政拘留方面則是依據行政法相關的法條。同時,二者的目的也是不一樣的,行政拘留主要是起到教育的作用,而刑事拘留的目的,則更側重于保證刑事案件的順利完成。
其次二者所面對的對象是不同的,刑事拘留所針對的對象是有刑法相關犯罪的嫌疑人,或是有特大犯罪的嫌疑人。而行政拘留針對的對象則是一般的違法的人,并沒有違反刑法相關罪行的違法人員。同時二者因為適用的對象不同,兩種拘留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
不僅拘留的時長不一樣,就連是否允許親屬探望,也是有不同規定的,對于受行政拘留的一般違法的行為人,經過相關程序的批準和公安機關的同意,親屬是可以進行探望的。但刑事拘留就較為嚴格,除卻及其特殊的情況,如當事人的身體有重大的問題,相關機關是不允許親屬在拘留期間進行探視的。
最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所屬的機關是不一樣的。對于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拘留,如拘留,拘留時長是多少,這些是需要交由當地的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共同商討決定的。而一般的違法行為是否需要拘留和拘留的時長則只需要當地的公安機關決定即可。而且違反法律的性質不同,二者對于拘留是否可以緩期執行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就行政拘留來講,違法行為是非罪的,且社會危害較小,是可以對當事人進行緩期執行的,但由于刑事拘留的對象是有罪的嫌疑人,同時可能存在較大的社會危害,是不允許進行拘留的緩期執行的。當然不管是違法刑法還是一般法,都是不對的,每個人都應該遵紀守法,這樣對自己,對社會才是最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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