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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什么是委托貸款
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決定,信托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托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委托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托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并配合受托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委托貸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償還能力或根據委托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在委托貸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貸款利率是由委托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
目前企業將委托貸款廣泛運用于現金池和第三方委托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于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托貸款的情況在商業活動中是經常出現的,畢竟企業的現金流受到市場波動的以及商業往來的沖擊,一旦喪失合理的區間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出現較大的損失,二委托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有效的方式,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了解相關的條例,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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