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反補貼的區別在于針對的行為主體不同、行為性質不同、使用的對象不同和具體執行的手段不同。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反補貼的聯系是能夠保護本國的工業和限制進口產品。
![]()
一、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反補貼的區別
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反補貼的區別如下:
第一,措施所針對的行為主體不同。傾銷行為的主體是出口國的企業;補貼行為的主體是出口國的政府或其他機關。
第二,三個措施的行為性質不同。傾銷和補貼這兩種行為都屬于不公平競爭行為;保障措施所針對的行為是一種在公平競爭條件下的行為,保障措施只是在對國內工業產生嚴重損害或對一國國際收支平衡帶來嚴重影響等緊急情況下才被采用。因此,反補貼、反傾銷對進口國產業所受損害程度的要求是“重大損害”,而保障措施要求的是“嚴重損害”,后者的執行條件和程序嚴于前二者。
第三,三個措施使用的對象不同。反傾銷使用面最廣,可以針對市場經濟國家、非市場經濟國家或混合經濟國家的產品出口行為;反補貼措施通常針對市場經濟國家;保障措施可以針對任何國家,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相對更有威脅性。
第四,三個措施具體執行的手段不同。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最終執行方式是進口國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保障措施的執行方式可以包括提高關稅、禁止進口、對進口產品實行許可證或配額的數量限制以及特別行政審批手續等各種手段。
二、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反補貼的聯系
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都是世界貿易組織所允許的進口國保護本國工業、限制進口產品而設立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即都屬于貿易救濟措施。隨著各締約國一般工業品關稅水平大幅度消減,關稅壁壘作用逐漸減弱,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其較強的靈活性、可操作性以及良好的貿易保護效果而備受各國青睞,特別是在貿易保護主義趨勢又有所抬頭的國際貿易形勢下,它們更有可能被各國頻頻使用而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一劑良藥。
三、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征收對象
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征收對象是本國進口商。法律快車提醒您,對征稅決定前已經進入進口國境內的產品原則上不征收反傾銷或反補貼稅,但是如果調查機關啟動調查時要求進行登記,那么有追溯征稅的可能。反傾銷稅,就是對傾銷商品所征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產品,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時,征收相當于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反補貼稅,是指對進口商品使用的一種超過正常關稅的特殊關稅,目的在于為了抵消國外競爭者得到獎勵和補助產生的影響,從而保護進口國的制造商。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