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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在生活中就是指在拆遷以后對拆遷戶進行安置的保障性住房,在我國對于安置房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那么在我國安置房如何過戶呢?請閱讀律圖小編為你帶來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吧!歡迎閱讀!
一、拆遷安置房如何過戶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無房產證賣方將無權對房屋進行處置,同樣也不能享受房屋帶來的利益,對于買房來說,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兩賣的項目。
二、房產證下來以后,安置房可以過戶嗎
其實如果著急過戶可以辦理贈予或者繼承,只需交納契稅。如果不急于過戶,可以等證過五年后辦理正常過戶,也是交納契稅。(證不滿五年正常過戶有高稅)。主要涉及一個問題,贈予或者繼承過戶后再買賣該房,有高稅。而正常過戶后,買賣該房屋證滿五年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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