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貸款的概念
1.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決定,信托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托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2. 結合概念簡單解釋下,比如委托人為A,貸款人為B。AB向銀行申請委托貸款100萬,實際操作時A在銀行開立委托存款賬戶并存入100萬,銀行收到A資金同時發放一筆委托貸款100萬到B的賬戶里。簡單理解為A通過銀行借給B100萬,當然其中也有很多合同審批程序。銀行收取相關手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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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貸款的申請條件
委托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托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并配合受托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三、委托貸款有什么好處?
1.企業或集團公司通過委托貸款形式實現企業之間資金拆借合法化,滿足委托人的融資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2.企業或集團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運用盈余資金等自有資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財務費用,使企業或集團整體資金達到保值增值目的。
3.利用企業或集團公司的現有存款作為委托貸款來源,既可以獲取高于存款預期年化利率的收入,又可以使借款人避免向銀行申請授信所帶來的審批手續繁瑣、資金成本較高、資金運用不靈活等弊端。
4.委托貸款的發放可以解決異地放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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