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收養關系證明范本
收養人:———,男,————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
———,女,————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
被收養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現住——省——市——街——號。
送養人:———,男,————年—月—日出生,現住——省——縣——鄉——村。
———,女,————年—月—日出生,現住——省——縣——鄉——村。
茲證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養———為養子(女)。自該日起,———、———(收養人)與———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稱,并履行撫(扶)養義務,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是———的養父,———是———的養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 月 日
二、關于收養的民法典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特殊規定】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三、《民法典》對于收養的規定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特殊規定】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特殊規定】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收養子女的人數】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共同收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特殊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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