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對于孩子的事故感到可憐的時候,也是會出現想要進行收養的想法的,這個時候也是需要了解到所在地對收養的規定的,那么怎么收養外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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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收養外國孩子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三)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2、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二、關于收養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特殊規定】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三、外國人可以收養中國小孩嗎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外國人要想收養中國小孩,首先年齡方面,不可小于三十歲或大于五十歲;其次,領養家庭的財產凈值必須在八萬美元以上,而包括領養兒童在內,全家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一萬美元。再次,收養人的體質指數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癥患者,還不能有服用抗憂郁癥藥物的記錄;最后,領養者必須是已婚夫婦,如果是初婚者則必須至少有兩年婚齡,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則務必有五年婚齡,而且夫婦倆不得有超過兩次的離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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